关于金鞍寨石桅杆等2处史迹拟公布为蕉岭县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和《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〈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(文物保发[2021]37号)文件,我局开展了我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调查认定工作。经调查和组织专家评审,金鞍寨石桅杆等2处史迹拟公布为蕉岭县不可移动文物,现予以公示(名单附后)。
公示期间,如对拟公布名单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向蕉岭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。反映情况必须使用真实姓名,并留联系方式,匿名信函不予受理。
公示时间:2022年7月29日-8月17日,共20日
受理单位:蕉岭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
地址:蕉岭县蕉城镇碧水东街81号
邮政编码: 514100
联系电话:0753-7865289
传真:0753-7869965
附件:关于金鞍寨石桅杆等2处史迹拟公布为蕉岭县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.pdf
蕉岭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
2022年7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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